1.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提供之郵件遞送普及服務範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國內地區,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B)單件 2 公斤之國內小包
(C)單件不逾 20 公斤之國內快捷郵件
(D)單件不逾 3 公斤之國際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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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3), B(222), C(150), D(53), E(0) #3020984
統計: A(4163), B(222), C(150), D(53), E(0) #3020984
詳解 (共 7 筆)
#5941216
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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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794
郵政法5_1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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