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多少件以上者,得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
(A) 4 件
(B) 5 件
(C) 6 件
(D) 1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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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431), C(20), D(203), E(0) #3142671
統計: A(30), B(1431), C(20), D(203), E(0) #3142671
詳解 (共 7 筆)
#5946420
|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應由郵局掣給執據。 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五件以上者,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 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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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193
| 第一百三十七條 |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應由郵局掣給執據。
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五件以上者,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 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其執據應由郵局加蓋戳記標明。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郵件,郵局服務人員應將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於執據上註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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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024
第一百三十七條: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應由郵局掣給執據。
寄件人同時交寄大宗各類掛號郵件五件以上者,使用大宗掛號郵件執據存根聯單一式二份,交郵局查點、簽章並加蓋郵戳後,退還一份,作為執據。
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其執據應由郵局加蓋戳記標明。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郵件,郵局服務人員應將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於執據上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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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486
134條
寄件人
交寄
各類
掛號郵件時,
應由
郵局
掣給執據。
寄件人
同時
交寄
大宗各類
掛號郵件
五件以上者,
使用
大宗掛號
郵件
執據
存根聯單
一式二份,
交郵局
查點、簽章
並加蓋
郵戳後,
退還一份,
作為執據。
註明
「投交
收件人
親收」之
國際
掛號函件,
其執據
應由郵局
加蓋
戳記
標明。
報值、保價
或代收
貨款郵件,
郵局
服務人員
應將
報值、保價或
代收貨款
金額
於執據上
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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