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的規定,金融市場參與者和財務顧問需揭露哪兩類金融產品的資訊?
(A)促進環境或社會特徵的產品及促進獲利目標的產品
(B)促進環境或社會特徵的產品及促進永續性目標的產品
(C)促進氣候公平正義的產品及促進永續性目標的產品
(D)促進氣候公平正義的產品及促進獲利目標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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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518), C(229), D(13), E(0) #3455567

詳解 (共 1 筆)

#6614693
根據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金融市場參與者(Financial Market Participants)與財務顧問(Financial Advisors)需揭露以下兩類金融產品的資訊:
1. 促進環境或社會特性的金融產品:這類產品雖不以永續投資為主要目標,但在投資策略中強調環境或社會特性。根據SFDR規定,這些產品必須揭露如何促進環境或社會特性;若有指定指數作為參考基準,需說明該指數如何符合這些特性。
2.以永續投資為目標的金融產品:這類產品的核心目標是永續投資,並通常會指定一個指數作為衡量基準。揭露要求包括:所選指數如何提供達成永續目標所需的資訊;為何該指數與目標一致,並與一般市場指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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