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受乙委任代售房屋一棟,卻將所售屋款挪為己用。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支付利息,但如乙受有損害,甲不須賠償
(B)甲無須支付利息,但如乙受有損害,甲須賠償
(C)甲僅於乙受有損害時,甲須賠償並支付利息
(D)甲應支付利息,且如乙受有損害,甲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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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69), C(131), D(3271), E(0) #241616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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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2 條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 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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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2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 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 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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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239
第542條(交付利息與損害賠償)  受任...
(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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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377
民法第542條(支付利息與損害賠償) ...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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