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一選舉的原則,最能彰顯主權在民的精神?
(A) 普通原則
(B) 平等原則
(C) 直接原則
(D) 祕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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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4), B(117), C(2108), D(15), E(0) #159694
統計: A(444), B(117), C(2108), D(15), E(0) #159694
詳解 (共 6 筆)
#127025
直接原則就是人民直接投票選出人選,不像美國選總統是間接,比例代表制。
也因為人民有絕對的權利,不用透過代表而表達自己的意見,投票結票就是選舉結果,表現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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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403
(一)普通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是謂選舉之普遍原則。此原則支配下,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
(二)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汐止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直接原則。至於我國選舉中,全國不分區代表雖由政黨得票比例產生,但候選人名單於選舉前即確定公佈,選民足以明確辨認候選人,仍符合選舉之直接選舉原則,但確有改革之必要(詳參本站其他文章)。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又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義,促成選舉結果之正確,因此不許個人放棄選舉秘密,故自願亮票甚或技術性亮票亦為違法行為。至於通訊投票似有違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但若是基於擴大參與民主之機會,且有助於投票率之提昇,若干比率之通訊投票通常仍未被認為違憲。
(二)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汐止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直接原則。至於我國選舉中,全國不分區代表雖由政黨得票比例產生,但候選人名單於選舉前即確定公佈,選民足以明確辨認候選人,仍符合選舉之直接選舉原則,但確有改革之必要(詳參本站其他文章)。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又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義,促成選舉結果之正確,因此不許個人放棄選舉秘密,故自願亮票甚或技術性亮票亦為違法行為。至於通訊投票似有違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但若是基於擴大參與民主之機會,且有助於投票率之提昇,若干比率之通訊投票通常仍未被認為違憲。
From:https://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13¬eid=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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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055
直接投票,由人民主動主導選擇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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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70
哪位可以幫忙解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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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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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18
原來如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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