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對其負責人、職員辦理無擔保消費者貸款,其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六十萬元
(B)八十萬元
(C)一百二十萬元
(D)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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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0), C(106), D(542), E(0) #3843166
統計: A(17), B(40), C(106), D(542), E(0) #3843166
詳解 (共 3 筆)
#7319626
之前是100萬,現在更正2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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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226
以前是一百萬元,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0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720286號令,併同提高利害關係人即題目之對象的無擔保消費者貸款限額為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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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481
依據《銀行法》第 32 條規定,銀行原則上「不得」對利害關係人(如行內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辦理無擔保授信。
但有兩個例外放行: 對政府貸款
但有兩個例外放行: 對政府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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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貸款
而這項免提擔保品的「員工/負責人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上限額度,金管會為因應物價與個人無擔保放款成長,已發布最新令釋正式調高至 新臺幣 200 萬元(包含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支付學費、信貸及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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