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簽、稿的的擬辦方式,下列  並非  「簽稿併陳」使用時機的是?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以說明之案件
(D)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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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34), C(26), D(20), E(0) #3418367

詳解 (共 2 筆)

#6350329
1.關於簽、稿的的擬辦方式,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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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132

簽稿併陳:簽與稿同時往上陳,其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必須酌加析述之案件、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說明之案件、須限時辦理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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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84829
未解鎖
簽稿的擬辦方式可分為三種  (1)先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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