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簽、稿的的擬辦方式,下列 並非 「簽稿併陳」使用時機的是?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以說明之案件
(D)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 B(34), C(26), D(20), E(0) #3418367
統計: A(86), B(34), C(26), D(20), E(0) #3418367
詳解 (共 2 筆)
#6550132
簽稿併陳:簽與稿同時往上陳,其文稿內容屬於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必須酌加析述之案件、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說明之案件、須限時辦理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