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中階段的學生在欣賞表演藝術之餘,也常會進電影院看電影。請問在台灣,依據電
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第二條,經新聞局檢查核定准演之電影片分級,有行政命令效力。對
於「輔導級」之敘述,何者為真?
(A)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B)六歲以上十二
歲未滿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注意輔導觀賞
(C)六歲以上十四歲未滿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
注意輔導觀賞
(D)十四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注意輔導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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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132), C(66), D(88), E(0) #606850
統計: A(305), B(132), C(66), D(88), E(0) #606850
詳解 (共 2 筆)
#1083146
台灣之電視分級目前有四級[2]:
- 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宜觀賞。
- 輔導級(簡稱「輔」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輔導觀賞。
-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觀賞。
- 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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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736
電視事業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將節目分為下列五級,標示分級標識(如附圖),並依附表一規定時段播送,且不得違反附表二所列不得播出之例示: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宜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宜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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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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