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阿摩線上測驗
1F Revised 大一上 (2020/07/20)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 |
2F Revised 大一上 (2021/10/31)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