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消防法」之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派員檢查經許可得使用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 進行表演性質活動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場所者,依法可處場所管理權人罰鍰? (A)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B)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C) 新臺幣3千元以上,1 萬5千元以下 (D)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