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所謂的「有害物質」應是由下列哪一個機關所指定..-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9/04/03): 第3條(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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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dispute,mig 國三下 (2019/05/11):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有害物質: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 之物質。 二、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指基於國家整體海洋環境保護目的所定之目標值 。 三、海洋環境管制標準:指為達成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所定分區、分階段之 目標值。 四、海域工程:指在前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 興建、敷設、修繕、抽砂、浚渫、打撈、掩埋、填土、發電或其他工 程。 五、油:指原油、重油、潤滑油、輕油、煤油、揮發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油及含油之混合物。 六、排洩:指排放、溢出、洩漏廢 (污) 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七、海洋棄置:指海洋實驗之投棄或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 設施,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 八、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 九、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 十、污染行為:指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 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損害之行為。 十一、污染行為人:指造成污染行為之自然人、公私場所之負責人、管理 人及代表人;於船舶及航空器時為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 運人等。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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