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種處罰類型之執行,無須使用執行通知單?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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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小五上 (2021/02/25)
(A) 拘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0 條 I. 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 II. 前項被處罰人到場後,警察機關應作人別訊問,製作筆錄,送交拘留所執行之。 III. 執行拘留,應由警察機關於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被處罰人指定之親友;其不願指定或不能指定者,記錄其事由,並命被處罰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後,附卷備查。 IV.被處罰人為現役軍人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通知當地憲兵隊及該軍人所屬機關、部隊。 (C) 申...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