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取得應徵人員的個人資料時,下列何項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 說明取得資料之使用期限
(B) 請其放棄申請其個人資料複製本之權利
(C) 說明個人資料的使用對象
(D) 告知個人資料使用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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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3), C(0), D(2), E(0) #3536987

詳解 (共 2 筆)

#6622510
依個資法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資享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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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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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B) 請其放棄申請其個人資料複製本之權利

理由說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權利),資料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這些權利屬於 法律明定之不可放棄權利,雇主或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當事人放棄。
因此,要求求職者「放棄申請其個人資料複製本之權利」違反《個資法》第3條及第7條。

其他選項說明:

  • (A) 說明使用期限 → 屬於告知義務,合法。

  • (C) 說明使用對象 → 屬於告知義務,合法。

  • (D) 告知使用方式 → 屬於告知義務,合法。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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