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 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且需要每隔幾年複訓八小時?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 三年
(D)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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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50), C(4), D(3), E(0) #216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