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表達」,當股票選擇權發行人可選擇以現金淨額交割或以本身股份交換現金方式交割時,該股票選擇權宜歸類為: (A)金融資產 (B)金融負債 (C)權益 (D)一般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