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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應於會後多少日內,將議事錄分發給 各股東?
(A)十五日內
(B)二十日內
(C)三十日內
(D)並無特殊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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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 大二下 (2019/08/18)
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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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athy 國三下 (2021/05/01)
公司法第183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
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
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第四項或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應於會後多少日內,將議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