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27729
年份:114年
科目:海巡法規
10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現行規範,海巡機關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下列有關此項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若第三人死亡時,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請求補償者,其效力不及於全體
(B)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仍得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
(C)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補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D)補償所需經費,由海巡機關與行政院共同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