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得經由提存而消滅債之關係?
(A)債務人給付遲延
(B)債權人受領遲延
(C)債務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D)債權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衝刺中 小六下 (2018/09/04)
第326條(提存之要件)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108高考財稅上榜 大三上 (2018/05/17)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大四上 (2020/05/06)

受領遲延又稱為債權人遲延,
乃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事實(民法第二三四條)。

●不為受領,包括債權人拒絕受領,和需要債權人協助而債權人不為協助,兩種情形。

●不能受領,指債權人因為自身的原因,客觀上無法受領,如債權人下落不明等。


債權人除依法律特別規定(民法第三六七條買受人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祇有受領之權利,而無受領之義務。因此,債權人受領遲延,債務人之債務仍然存在,僅其責任因此減輕或免責而已。→選項B

債權人遲延的構成要件:

  1、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

  2、須債務已屆履行期

  3、須債務人已經履行

  4、須債權人不為或者不能受領


資料來源:https:...


查看完整內容

10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得經由提存而消滅債之關係? (A)債務人給付遲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