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不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定之「外國人禁止入國之情形」?
(A)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B)護照內無我國駐外館處核發簽證之美國公民
(C)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D)攜帶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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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94), C(50), D(101), E(0) #810926
統計: A(7), B(1094), C(50), D(101), E(0) #810926
詳解 (共 3 筆)
#1439691
第17條(外國人禁止入國之情形)
I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者。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者。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者。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者。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
六、攜帶違禁物者。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者。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者。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者。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II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主管機關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人民入國,並知會外交部。
III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情形,主管機關應聘請包括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經審核許可者,同意其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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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066
樓上條號錯了
禁止入國是第18條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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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7808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四 章 外國人入出國
第 18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A)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D)六、攜帶違禁物。
(C)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
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
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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