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行為?
(A)買賣契約
(B)消費借貸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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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7), B(170), C(61), D(94), E(0) #435726
統計: A(1117), B(170), C(61), D(94), E(0) #435726
詳解 (共 2 筆)
#708808
要物行為VS.不要物行為
1、要物行為(踐成行為),指意思表示外,尚須有物之交付始能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定金契約、使用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寄託契約);至於不要物行為(諾成行為),乃指僅依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契約)。
2、法律行為以不要物為原則,要物為例外。採要物行為之目的,多在減輕無償契約未獲對價一方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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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355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行為?
(A) 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 屬於不要物行為,因為買賣契約只需買賣雙方同意價格和標的物,契約即可成立,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的部分。
(B) 消費借貸契約❌
(C) 使用借貸契約❌
(D) 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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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45 條 (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I.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II.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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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之性質:: 有名、有償、雙務、債權、不要式、不要物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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