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連接燃氣設施之場所,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依據「公共危 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容器與用火設備最短距離限制為何?
(A)0.5 公尺以上
(B)1 公尺以上
(C)1.5 公尺以上
(D)2 公尺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181), C(445), D(1039), E(0) #1019260

詳解 (共 4 筆)

#3289663

第 73-1 條 

I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1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未滿128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40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未滿300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串接使用量在300公斤以上未滿600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2.5公尺以上。

四、串接使用量在600公斤以上1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16.97公尺以上,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11.31公尺以上。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II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III第一項場所以無開口且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串接使用量得分別計算。


26
0
#5498550

液化石油(油)+容器(鍋子)+用火設備(瓦斯爐)=煮菜
(看到這三個東東要想到胖子都很會吃

120~300kg的胖子 他的腰圍是「2」

300~600kg的胖子 他的腰圍是「2.5」

600~1000kg的胖子 他的腰圍是「16.97、11.31

我就不愛背,就愛日常聯想。
(雖然好像很地獄。

12
0
#2718678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31436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1條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39215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