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 民國 101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
五、師資(一)利用現有教師資源,透過校內或校外第二專長進修活動,加強教師 在職進修與知能發展,調整其任教科目。(二)因課程需要而另聘師資確有困難者,該科目之任教教師每週兼課及 代課總時數得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九小時。(三)為應教學實際需要,各校得依本部有關規定與他校合聘教師,該教 師在他校授課之時數得與本校授課時數合併計算,或聘任他校專任 教師擔任兼代課教師,該兼代課教師支援他校教學准以公假辦理; 其校內外兼代課總時數合計不得超過九小時。
10 依據「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之規定,為應教學實際需要,各校得依本部有關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