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下列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 工查驗程序何者錯誤?
(A)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安裝施工測試照片、證明文件、使用執照 申請書、原審訖之消防圖說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資料不齊全者,消防機關得予退件
(B)消防機關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查驗日期,通知該件建築物之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 備裝置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攜帶其資格證件至竣工現場配合查驗,消防安全設備裝置 人無正當理由未會同查驗者,得予退件
(C)竣工現場消防安全設備查驗不合規定者,消防機關應製作查驗紀錄表,依規定之期限,將不合 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於完成改善後應通知消防機關複查,其經複查仍不 符合規定者,消防機關得將該申請案函退
(D)竣工現場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與原審訖消防圖說之設備數量或位置有異動時,於不影響設備功 能及性能之情形下,得直接修改竣工圖,並於申請查驗時,備具完整竣工消防圖說,一次報驗
統計: A(1099), B(338), C(273), D(587), E(0) #2009103
詳解 (共 2 筆)
四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程序如下:
(一) 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安裝施工測試照 片 、證明文件 (含審核認可書等) 、使用執照申請 書、原審訖之消防圖說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資料不齊全者,消防機關通知限期補正。
(二) 消防機關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查驗日期,通知該件建 築物之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攜 帶其資格證件至竣工現場配合查驗,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無正當理 由未會同查驗者,得予退件。
(三) 竣工現場消防安全設備查驗不合規定者,消防機關應製作查驗紀錄 表 ,依第六點規定之期限,將不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 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於完成改善後應通知消防機關複查,複查程 序準用前款之規定,其經複查仍不符合規定者,消防機關得將該申 請案函退。
(四) 竣工現場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與原審訖消防圖說之設備數量或位置 有異動時,於不影響設備功能及性能之情形下,得直接修改竣工圖 (另有關建築部分之立面、門窗、開口等位置之變更如不涉面積增減時,經建築師簽證後,亦得一併直接修改竣工圖) ,並於申請查驗時,備具完整竣工消防圖說,一次報驗。
(五) 消防機關完成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後,其須修正消防圖說者,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監造人應將原審訖之消防圖說清圖修正製作竣工圖。完成竣工查驗者,其消防圖說應標明「竣工圖」字樣 ,送消防機關加蓋驗訖章後,消防機關留存二份列管檢查,餘交起造人 (即申請人) 留存。
(六)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流程如圖二。
https://law.nfa.gov.tw/GNFA/FLAW/FLAWDAT02.aspx?lsid=FL01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