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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政府得限期令其 變更使用或遷移,其損害補償金若雙方協議不成時,如何處理?
(A)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予以調處
(B)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C)逕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法提存之
(D)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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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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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陳安柏 高一上 (2015/10/30)
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 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 、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林翔 國三下 (2018/12/05)

補充處理情況類似的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9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訂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設有圍障之土地,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第41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10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