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963條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962條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10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時效為(A)1年 (B)2 年 (C)3年 (D)5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