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各機關單位收發文件時,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何種公文,並依收發文程序處理?
(A)最速件
(B)速件
(C)普通件
(D)限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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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789), C(212), D(183), E(0) #603108
統計: A(185), B(1789), C(212), D(183), E(0) #603108
詳解 (共 7 筆)
#5029993
二十七、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並應與文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限。
(二)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主管單位送來之文件,經點收並登錄後,立即送請主管(或副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員。
(三)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四)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手續。
(五)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六)經發文或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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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301
1文書處理-4收文處理-單位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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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094
10 各機關單位收發文件時,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何種公文,並依收發文程序處理?
(A) 最速件
(B) 速件
(C) 普通件
(D) 限期公文
文書處理手冊
二十七、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並應與文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限。
(二)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主管單位送來之文件,經點收並登錄後,立即送請主管(或副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員。
(三)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或副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四)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手續。
(五)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依限辦理,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六)經發文或核定存查、簽結之文件,應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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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一、配合實務作業及比照第二款規定分文得由「副主管」核閱退回分文人員改分,爰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二、第五款「視同速件」之用字一詞易與公文速別之速件產生混淆,爰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修正之「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增訂「創簽辦結」相關規定,爰第六款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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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51
不是最速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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