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政府機關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其中「定期檢查」應多久至少辦理一次?
(A)每 3 個月
(B)每半年
(C)每年
(D)每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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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498), C(2486), D(3), E(0) #603142

詳解 (共 5 筆)

#1287070

已修法了!!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第 44 點

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由財產管理單位或會同相關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為因應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後立即辦理。
(三)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隨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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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143
不是已改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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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570
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5財產之養護-財產之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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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851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4點:財產保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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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328

四十四、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由財產管理單位或會同相關單位,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為因應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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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51017
未解鎖
法規名稱: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修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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