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可以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

(A)監察人

(B)獨立董事

(C)簽證會計師

(D)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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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17), C(5), D(15), E(0) #306300

詳解 (共 1 筆)

#3683975

證券交易法

 第 14-4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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