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行政院院長之任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B)對行政院院長之任免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對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不須經立法院之同意
(D)總統可逕行對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4165), C(117), D(831), E(0) #160649
統計: A(76), B(4165), C(117), D(831), E(0) #160649
詳解 (共 10 筆)
#352690
總統可逕行對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53
4
#76292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依憲法規定,總統僅享有行政院長的任命權,一旦任命行政院長後,總統再有機會任命行政院長,只有兩大類型(三種情況):
(一)現任行政院長「辭職」。而行政院長「辭職」,可再分為:(1)個人主動辭職,(2)立法院要求而被迫辭職。
(二)現任行政院長「出缺」。
22
0
#1417732
同意樓上「乘風遠颺」大大,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總統目前現況是擁有實質任命權利(不用立法院同意),當然也有免職權利。
9
0
#1190499
答案是B啊,憲增第二條不是有寫: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了嗎?真無言...
4
0
#1148901
查國家元首更迭,無論君主立憲或共和國體,抑無論典
型之內閣制或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十九世紀以來,歐洲國家之內閣
不乏向新就任元首提出辭職之例,故有禮貌性辭職之稱。禮貌性辭職元首
是否批准因而更換內閣,各國並不一致,同一國家亦因各時期所遭遇情況
而有不同(參看Klaus von Beyme, a.a. O., S.720-727)。對於行政院院
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總統自可盱衡國家政治情勢及其他情況,為適當
之處理,包括核准辭職、退回辭呈或批示留任等皆屬總統本於國家元首之
憲法職責,作合理裁量之權限範圍,屬於統治行為之一種,尚非本院應作
合憲性審查之事項。此部分聲請意旨有謂:在五權憲法架構下,總統與行
政院院長間並無從屬關係,故行政院院長之辭職並無長官可以批示云云,
核與憲法規定不符,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意旨,
不僅行政院院長須經總統之任免,縱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
人員(如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或審計長等),亦應由總統發布任
免之命令,足證是否與總統有從屬關係無關。----------擷取自大法官釋字419號部分內容---以上野人獻曝
3
0
#1190404
B是錯誤的吧
對行政院長的任免"不須"經過行政院長的副署
2
0
#1180483
挖哩.今天才知道總統能任用行政院長,卻不能將他拔除??
2
0
#4344932
記得老師說總統只有任命沒有免職耶
1
0
#1399505
考選部答案為B,並無更改答案。
釋字419作成時(85.12.31),當時立法院仍對行政院院長任命有同意權,故為舊憲法增修條文,與現存條文(93.08.23)不同,並不適合解釋現狀。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