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一亞硝酸鹽類之製造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擋牆防護,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之圖書館的安全距離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A) 15
(B) 25
(C) 3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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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1112), C(380), D(449), E(0) #3110994

詳解 (共 4 筆)

#5908531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
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一)古蹟。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管字輩
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
(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
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四、與前三款所列場所以外場所之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
五、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
六、與電壓超過七千伏特,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
前項安全距離,於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減半計算之

50/2=25
40
1
#6065112
第13條 六類物品製造處理場所安全距離(有擋牆可減半)
50公尺:古蹟、乙4(館) (古蹟比人還重要)
30公尺:6、乙12、乙3(學校):20人 (弱者、人多)
30公尺:其他甲、乙:300人
20公尺:其他公危物可燃氣場所(含設置標準追加的加油/加氣站、爆竹…等)
10公尺:除了以上的其他場所
5公尺:35,000伏特;
3公尺:7,000~35,000伏特
39
0
#5836403
依題目所敘,亞硝酸鹽類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
(共 1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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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462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因為沒注意看到題目有擋牆而選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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