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第14條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
10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內容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 A 年舉辦身心障礙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