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未規定要保人訂約前據實說明義務,關於海上保險契約,應否適用保險法第 64 條據實說明義務規定?
(A)不應適用,不論保險法有無規定,一律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因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性質 屬特別規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因此海上保險要保人無須履行訂約 前據實說明義務
(B)應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有規定者,優先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海商法海上保險章無 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C)應適用,因為保險法為保險契約之根本大法,所有的保險契約一律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D)不應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無規定者,適用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之規定,因為保險法係針對非海上保險之規定而不適用於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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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7), C(8), D(5), E(0) #16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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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610
海商法第126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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