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無故撥火警電話者,可處罰鍰新臺幣:
(A)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C)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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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41), C(67), D(158), E(0) #1019540

詳解 (共 3 筆)

#5972371
修法消防法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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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586

36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

一、謊報火災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使用、損壞或限制)第二十條(警戒區疏散)

    第二十三條 (限制/禁止使用火源)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第三十一條(調度/運用)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供消防使用之設備)設備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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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263
112年已修法

消防法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二、不聽從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三、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備之使用。



答案應改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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