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都市計畫法中所稱之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多少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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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4), B(1305), C(96), D(357), E(0) #393669
統計: A(394), B(1305), C(96), D(357), E(0) #393669
詳解 (共 8 筆)
#723017
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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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064
優先發展區10年
都市計畫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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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15145
都市計畫 25年
優先發展區 10年
10
0
#674506
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一項第4款
10
0
#5210189
優先安排時間要十年,幾乎是主要計畫年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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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3466
「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
必須優先規畫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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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454
優先發展區10年都市計畫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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