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經勞動檢查機構以書面通知之檢查結果,事業單位應於該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幾日以上?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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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1), B(283), C(139), D(202), E(0) #2258374

詳解 (共 3 筆)

#6429013

勞動檢查法  第 25 條
勞動檢查員對於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應報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促改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應另副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其改善。

事業單位對前項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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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602
一、法規依據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5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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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606

一、法規依據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5條規定: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如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者,
應以書面通知,並限期令其改正或限期改善,期限不得少於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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