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種法律條文屬任意規定?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一七九條)
(B)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
(C)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D)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八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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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7), B(995), C(7205), D(624), E(0) #136895

詳解 (共 3 筆)

#325802
強制性規定:應、不得。
任意性規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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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4
法律之任意規定的主要功能再於補充當事人意思之不足

也就是當事人意思不明的地方法律先行填補以使法律關係明確化

但當事人得以約定來排除任意規定的效力

比方說民法第354條以下物之瑕疵擔保基本上就是任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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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298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返還其利益。(民法第一七九條)-強行規定
(B)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強行規定
(C)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任意規定
(D)結婚,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八二條第一項)
-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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