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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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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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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10.下列何者不是屬於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之原因﹖
(A)對於執行書記官所為強制執行之方法
(B)第三人主張查封標的物非屬債務人所有
(C)執行法院有超額查封之情事
(D)對於執行法院排除租賃之命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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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CW
B1 · 20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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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或聲明異議和提起異議之訴是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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