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非屬我國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罰金
(B)沒入
(C)公布姓名
(D)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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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7), B(38), C(67), D(78), E(0) #2500705

詳解 (共 3 筆)

#4408398

行政罰法

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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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993
A 刑罰B 行政罰法1條C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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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743
『罰金』很顯然是刑法的『刑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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