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下列關於再審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再審之不變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判決確定後已逾5 年者,不得提起再審
(D)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違背法令時,當事人如據以為再審之理由者,其不變期間,應自該解釋公布當日起算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3/09/23)
第 500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看完整詳解
6F
linday 高三下 (2021/08/25)

新釋字!

釋字八百號補充釋字兩百零九號,再審最長五年計算上要扣繫屬在司法院的時間。

參考釋字八百號解釋。以下摘錄解釋文: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經本院解釋宣告違憲(包括立即失效、定期失效等類型),各該解釋聲請人就其原因案件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者,各該聲請案繫屬本院期間(即自聲請案繫屬本院之日起至解釋送達聲請人之日止),應不計入法律規定原因案件再審之最長期間。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於依同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者,其再審最長期間應依前開意旨計算,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基於同一法理,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定5年再審最長期間之計算,亦應扣除聲請案繫屬本院期間,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209號解釋應予補充。
  • 本案聲請人得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50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不受上開行政訴訟法所定5年再審最長期間之限制。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6 再審程序

,再審最長五年計算上要扣繫屬在司法院的時間。

再審期間之敘述,
(B)再審之不變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第500條(提起再審之期間)

﹝2﹞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判決確定後已逾5 年者,不得提起再審

第500條(提起再審之期間)

﹝2﹞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D)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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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7/04)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10.下列關於再審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