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列警察行使職權之敘述,何者符合法條內容?
(A)經警察遴選為第三人者,除應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
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
(B)警察行使職權,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得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
請終止執行
(C)警察對人實施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3 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
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D)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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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220), C(35), D(740), E(0) #3100892
統計: A(555), B(220), C(35), D(740), E(0) #3100892
詳解 (共 5 筆)
#5979183
考這種「應」「得」真的很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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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393
(A)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
(B)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C)管束不得逾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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