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作業程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之危險評估為「高再犯危險者」,管轄分局之分駐(派出)所(警勤區),應如何實施查訪?
(A)每週至少二次
(B)每週至少一次
(C)每月至少二次
(D)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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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3), B(161), C(229), D(199), E(0) #1490890
統計: A(863), B(161), C(229), D(199), E(0) #1490890
詳解 (共 5 筆)
#5645049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作業程序
管轄警察分局偵查隊(刑責區)、分駐(派出)所(警勤區)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之危險評估等級實施查訪:
高再犯危險者,每星期至少二次
中高再犯危險者,每星期至少一次
中低以下再犯危險者,每月至少查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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