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下列何種給付須滿一定年齡始發
生效力?
(A)滿期給付
(B)死亡給付
(C)理賠給付
(D)所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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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4184), C(83), D(115), E(0) #1767360
統計: A(129), B(4184), C(83), D(115), E(0) #1767360
詳解 (共 2 筆)
#4415996
| 法規名稱: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7 條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 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 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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