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在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時應遵循之規範?
(A)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B)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
(C)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D)如有損害,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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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84), C(1339), D(192), E(0) #902177
統計: A(212), B(84), C(1339), D(192), E(0) #902177
詳解 (共 3 筆)
#4123722
第 52 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
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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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來水法第 52 條及第 53 條之規定,正確答案為 (C) 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以下是詳細的法規依據與解析:
法規依據
根據 自來水法 第 52 條及第 53 條規定:
第 52 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第 53 條: 「前條使用公、私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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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第 52 條明文規定「應事先通知」,故為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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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第 52 條明文規定「應恢復原狀」,故為必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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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非屬必要規範。自來水法為了公共利益與供水普及,賦予自來水事業在「必要時」有權使用私有土地地下(即所謂的管線通過權),只要符合擇損害最少處所、通知、恢復原狀及補償等要件即可,無須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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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有損害,應予以補償:第 53 條明文規定「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故為必要義務。
結論
自來水事業因工程必要埋設管線時,依法不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因此選項 (C) 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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