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下列哪項行為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A)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B)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C)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