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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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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臺灣土地銀行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試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1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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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臺灣土地銀行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試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115811 |
科目:
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臺灣土地銀行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試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115811
年份:
111年
科目:
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10.借款人提供 2 筆以上之不動產為擔保時,應以共同擔保方式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為原則,若個案特 殊,得在不低於各該筆不動產查定金額之貸付率加 3 成情況下,自行決定設定金額。
(A)O
(B)X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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