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三條
國民教育法 第3條 第1項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10.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