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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此係何種解釋?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蕭鉛筆 大一下 (2016/05/17)
* 法律的解釋: 一、立法解釋(立法院):立法機關直接在又稱法律解釋,規定的清楚明白。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範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作出法律解釋的目的是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   二、司法解釋(司法院): 1、法官之審判解釋:法官在判案時,對模糊的法律,法官要自己就法條規定裁定、解讀,但只適用於此案。法官適用法律時加以闡明的解釋。 2、大法官會議解釋: → 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二種情形:(1)聲請解釋憲法(2)聲請統一解釋。 → 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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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此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