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
10.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雖為達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