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採購法中調解之完成時間為:
(A)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經雙方同意延長者,仍不得延長之
(B)收受調解申請書之 3 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C)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4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D)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日起 5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經雙方同意延長者,仍不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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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4), D(0), E(0) #177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