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出售 A 手機予乙,該手機售價為 10,000 元,甲卻誤寫為 1,000 元。此種意思表示之錯誤,其法律 效果為何?
(A)當然無效
(B)當然有效
(C)得撤銷
(D)附條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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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264), C(1005), D(41), E(0) #1462428

詳解 (共 6 筆)

#2757026

26 甲擬將自己B牌汽車以500,000元賣給乙,遂寫信告知乙,但在信中,誤寫為50,000元,乙接信後立即表示願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依民法第98條規定,主張應探求其意思表示之真意,要求乙如要買受,應給付500,000元 
(B)甲的意思表示有錯誤,但絕對不可撤銷 
(C)甲可以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其意思表示,但應賠償乙所受之損害 
(D)甲可以主張意思表示並未合致,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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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019

到便利超商買鹽,結果誤拿白糖而結帳,其意思表示之錯誤為下列何種類? 
(A) 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B)重大動機錯誤
(C)表示行為錯誤
(D)傳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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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619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甲自己寫錯價屬自己過失 不是應該是當然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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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211
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
(共 1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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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955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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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016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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